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 一、使用杀虫药剂的要求 ⒈虫粮的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措施,并符合“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全仓生虫、全仓处理,局部生虫、局部处理。对长期储存的粮食、严重虫粮、危险虫粮和在高温季节储藏的粮食应从严掌握。 ⒉虫粮的处理要求:基本无虫粮或一般虫粮,粮温在 15℃以下,可不做除治,但需做好防治工作;粮温在 15℃以上,一般虫粮必须在 15 天以内除治;严重虫粮,必须在 7 天内除治;危险虫粮必须立即封仓熏蒸。 ⒊各种固态或液态药剂严禁与粮食直接接触(储粮防护剂除外)。 ⒋储粮进行常规熏蒸杀虫,同批次粮食,每年只能熏蒸一次。熏蒸后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止再感染。每次熏蒸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熏蒸记录。 二、熏蒸前的准备 ⒈仔细检查粮堆中的害虫种类、密度、部位、粮温(有害虫活动部位)、储粮水分。 ⒉确立熏蒸杀虫方案,计算用药量和确立施药点。表 面 施药,每点磷 化 铝 片 、丸 剂不超 过 150g,粉 剂不超 过 100g。埋 藏施药,每点磷 化 铝 片 、丸 剂不超 过 30 g,粉 剂不超 过 20 g 。 ⒊ 熏 蒸 前 的 密 闭 , 仓 房 和 粮 堆 密 闭 和 气 密 性 测 定 、 检 查 防 毒面 具 的 气 密 性 、 准 备 用 具 和 器 材 、 施 药 装 置 、 磷 化 氢 浓 度 检 测 仪 、安 全 防 护 器 具 等 , 确 保 熏 蒸 安 全 、 有 效 。 ⒋ 成 立 熏 蒸 工 作 小 组 , 专 人 负 责 组 织 指 挥 ; 对 参 加 人 员 进 行安 全 纪 律 教 育 , 组 织 演 练 , 了 解 、 熟 悉 熏 蒸 点 位 、 进 出 路 线 ; 安排 救 护 、 后 勤 、 计 时 和 安 全 保 卫 人 员 的 分 工 协 作 。 三 、 熏 蒸 施 药 ⒈ 施 药 人 员 要 不 慌 、 不 乱 , 从 里 向 外 , 从 远 及 近 , 由 高 向 低施 药 。 指 挥 人 员 要 密 切 注 意 施 药 人 员 的 动 态 、 神 情 。 ⒉ 粮 面 施 药 必 须 使 用 药 盒 或 不 易 燃 烧 的 器 皿 ,禁 止 将磷 化 铝直接投在粮 食中。 每个投药 点 磷 化 铝的 投放量(片、 丸剂)不 得超过150 g, 药 片、 丸不 得重叠堆 积, 粉剂不 超过100 g, 要 均匀摊开; 采用 低 剂量、 缓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