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宣言 序言 鉴于联合国人民曾在宪章中重申其对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与价值的言念,并决心在更大的自由中促进社会进步和改善生活水准,鉴于联合国曾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宣布,人人均得享有宣言中所说明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因诸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意见国籍或社会阶级、财产、出身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鉴于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刃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鉴于此种特殊保护已在一九二四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中予以说归,并在世界人权宣言和许多有关儿童福利的专门机构与国际组织的规章中得到确认,鉴于人类有责任给儿童以必须给予的最好待遇,以此,大会,发布这一儿童权利宣言,以期儿童能有幸福的童年,为其自身的和社会的利益 而得享宣言中所说明的各 项 权利和自由,并号 召 所有父 母 和一切男 女 个 人以及 各 自愿 组织、地 方 当局 和各 国政府 确认这些 权利,根 据 下 列 原 则 逐 步采 取 立 法和其他措 施 力 求 这些 权利得以实 行 : 原 则 一 儿童应 享有本宣言中所列 举 的一切权利
一切儿童毫 无 任何例 外 均得享有这些 权利,不因其本人的或家 族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意见、国籍或社会成分 、财产、出身或其他身分而受 到差别对待或歧 视
原 则 二 儿童应 受 到特别保护,并应 通 过 法律和其他方 法而获 得各 种机会与便 利,使 其能在健 康 而正 常 的状 态 和自由与尊严的条 件 下 ,得到身体 、心智 、道 德 、精 神 和社会等 方 面 的发展
在为此目 的而制 订 法律时 ,应 以儿童的最大利益 为首 要考 虑
原 则 三 儿童应 有权自其出生之 日起 即 获 得姓 名 和国籍
原 则 四 儿童应 享受 社会安 全 的各 种利益 ,应 有能健 康 地 成长 和发展 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