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先建后补”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探索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民建公助管理新机制,充分调动项目业主单位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强项目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先建后补”管理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 63 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建后补”是指按照计划管理和合同管理要求先行建设项目或部分工程,按照实施协议(合同)验收合格后,对所建项目或建设内容进行财政补助。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先建后补”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的范围包括: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实施的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由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以及其他土地治理项目适宜“先建后补”的部分建设内容。 第四条 项目 “先建后补”要在坚持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为依托,以财政资金 2 为引导,以项目业主单位为投入主体,充分发挥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按照自愿申请、合同约定、自主建设、竣工验收、定额补助的基本要求科学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先建后补”项目管理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引导投入原则。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具有主动、自愿地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积极性,鼓励项目业主单位加大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二是计划管理原则。实行“先建后补”的建设内容,必须在立项批复和计划安排的范围内进行实施,凡不在项目区范围以及不在计划安排之列的建设内容不予补助。三是落实目标原则。实行“先建后补”的建设内容,必须符合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 (初步设计)所规定的项目目标和建设标准,不得因“先建后补”降低工程设计标准。四是保证质量原则。鼓励项目业主单位采取招标方式开展建设,建设中农发管理部门应加强督查,土地治理项目要委派专业监理,确保建设质量。五是严格管理原则。实施“先建后补”的项目,应按照“自愿申报、审核审批、明确标准、合同管理、自主建设、竣工验收、中介审计、定额补助”的要求严格管理。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先建后补”项目管理程序包括“先建后补” 3 申请、计划管理、编制实施方案、签订实施协议(合同)、项目建设监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