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入户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 光纤入户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 第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手续前,必须先向工程所在地的通信工程质监站办理《光纤入户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手续,并填写《光纤入户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三)通信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两份); (四)其他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注:(1)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原件现场核验后当场退还建设单位;(2)《光纤入户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受理、盖章后返还建设单位一份。 第二条 通信质监站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质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满足质监申报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满足质监申报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下达《光纤入户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单位凭该通知书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申请手续。 第三条 光纤入户通信工程施工完毕,建设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向工程所在地通信质监站办理工程主体验收检查记录、竣工验收申报手续,填写《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检查申报表》《光纤入户通信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均一式两份): (一)工程自检报告; (二)安装工程量; (三)工程说明; (四)设备、器材明细表,出厂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安装技术文件和认证标志; (五)竣工图纸; (六)配纤表; (七)管道测试记录; (八)光缆光衰测试记录; (九)工程变更、检查记录及施工过程中的洽商记录; (十)随工验收记录; (十一)隐蔽工程签证; (十二)其他相关资料。 注:《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检查申报表》《光纤入户通信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受理、盖章后返还建设单位一份。 第四条 通信质监站对通信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初审,不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材料;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通信质监站应及时与建设单位约定竣工验收日期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下达《光纤入户通信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质监站与建设单位约定的竣工验收日期原则上应在质监站收到《光纤入户通信工程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