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的含义的理解和解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 0 0 2 ]7 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就“免抵退”政策本身的含义,以及其计算,在各种文献资料都有较为详细的介绍,但这种管理办法本身比较抽象,而且与此前的管理办法有所变化,而变化的内容对理解也增加一些难点,因而实践中操作起来就有一些困难
我们在此将这一问题作一下介绍,帮助大家理解
(注:为了便于学习时理解,本文中引入了一些便于帮助理解但不规范的术语,包括一些规范概念对应的通俗说法,对其含义文中有解释,文中有单独使用的,有参互实用的,有辅助使用的,仅仅是为了便于理解,在正式使用时,还是应该使用规范术语,以免产生误解)
一、 “免、抵、退”管理办法有关的几个相关概念 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对此,可能存在的疑问包括:为什么增值税出口退税要采用这样一种程序呢
还有,为什么不能直接规定退税率就是出口产品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呢
抵顶的实际意义何在
为什么要比较免抵退税额与当期留抵税额来确定实际退税额呢
对此我们应该着重理解以下几个方面: ①、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计算的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理解为按企业当期出口额以所适用的名义退税率计算的名义退税额
为什么要说是名义应退税额呢
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实际退税额
(见后文)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