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初级中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试行)二 OO 六年六月目录编制说明 21 初级中学实验室及功能室使用面积和间数指标表 22 初级中学实验室及功能室设置分类表 23 建筑规范与实验室环境要求 24一、物理实验室 25二、化学实验室 28三、生物实验室 33四、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 36五、机器人实验室 38六、语言实验室 38七、音乐室 39八、舞蹈室 40九、美术室 41十、历史室 42 十一、地理室 43 十二、综合电教室 44 十三、综合实践活动室 45十四、生物园 46十五、地理园 46 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适应中学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提高中学教育装备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山东省初级中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
一、指导方针: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
体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突出环保,注重安全,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初级中学
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
为了广泛适应各地实验室建设的不同需求,本标准将实验室建设分为两类
其中“二类”要求是学校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一类”是为有条件的学校提出的较高要求,其数据指标为教学要求的下限
三、本标准含 13 个实验室(功能室)及两园的装备标准,它们分别是: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综合电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及生物园、地理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