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附件2:XX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60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实施办法》(财发"20XX"22号)和XX省财政厅《XX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发综"20XX"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县级报账制是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单位(供应商、服务商)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项目计划、建设进度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依据合法凭证,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向县级财政部门报账,并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资金、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报账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实行县级报账的资金为各级财政用于经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使用财政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1—第二章报账资金管理第五条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
主要职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总预算和总决算,建立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审核报账凭证,对各级财政资金的支付进行核算
第六条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农发办”)负责报账基础资料的审核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监理有关单位对报账单位提供的报账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工程数量、质量进行现场验收认定,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各类项目建设的检查督导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1页共6页第七条土地治理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报账基础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施工单位提供报账资料,对报账资料进行初审整理,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报账资金支付情况和自筹资金完成情况,建立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资金辅助账、审核工程预决算及核算单项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