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 发布和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建筑业生产方式深层次变革,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推行先进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是指施工、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科研或设计院(所)、高等院校在承担工程建设任务或相关课题研究中,项目管理团队围绕项目的系统化管理需求,以某一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为对象,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的方法,坚持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提高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信誉为管理目标,以项目文化建设为形象展示所进行的勘察、设计、开发、采购、施工直至竣工试运行等活动所形成的项目管理结果。具体可以包括:以单一项目或项目群为核心的现场项目管理成果以及围绕项目管理目标实施的课题研究或软件开发等项目管理成果。 第三条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现代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效益性。 1、创新性。成果符合项目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项目管理的客观规律。在一定程度上超过国内或国外先进水平的发明、创造,或借鉴、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成果且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并取得显著效果;或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属率先引进、应用国外最新管理技术并取得成功。 2、实用性。成果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法律、法规,经济技术政策,标准、规范,能够针对并确实解决实现工程项目目标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重要问题或关键问题。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可操作性。 3、效益性。成果明显改善了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或显著提高了工程效益、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四条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是由权威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认定的结果。成果发布是评价工作的重要方式。经评价认定的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是全国工程建设领域内工程项目管理的最高成果。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五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的评价组织工作。每年评价发布一次。评价为一等奖的数量不超过当年申报合格项目总数的25%,二等奖的数量不超过当年申报合格项目总数的30%,三等奖的数量按照发布的实际情况确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