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 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 二 章 公 司 名 称 和 住 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 三 章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 四 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东 姓 名 ( 名 称 )、出资 额、出资 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如下: 第 五章 股 东 的权利和 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股东姓名 (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认缴 出资额 出资期限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的权利;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分配认缴出资: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2、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 (八)按前款第1种方式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 用 股东权利损 害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 (三)应 当 按期 足 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各 自 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 币 出资的,应 当 将货 币 出资足 额存 入 公司在银 行开 设 的账 户 ;以非 货 币 财产出资的,应 当 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 到 公司名下的手 续 ; (四)不按认缴期 限出资或者 不按规定认缴金 额出资的,应 向 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 六 章 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