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盐城市奥源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全体股东于 2 0 1 1 年5 月 2 5 日修订并签署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盐城市奥源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第四条 住所:滨海县大套乡民营创业园(育才村)。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缆隔离带、电缆扎花带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5 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 2 - (万元) 股东 姓名 出 资 情 况 实际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 方式 认缴额 认缴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实缴额 实缴出资时间 王敦龙 45 2009.2.4 90% 45 2009.2.4 90% 货币 赵平 5 2009.2.4 10% 5 2009.2.4 10% 货币 合计 50 100% 50 100% 货币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方法、职权、议事规定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务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 0 、修改公司章程 - 3 - 1 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于每年的三月一日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