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 年 月 日股东会通过)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经审 议通过,作为 XXX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
公司是经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其一切 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机关、 团体、 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 益或者干涉其合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 XXXXXX 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主营:
公司的股东为法人股东: 股东: xxxxxx 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股东: XXXXXX 股分有限公司 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捌万元)
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XXXXXX 公司的出资额为 万元,占实际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机器设备、厂房
XXXXXX 公司经评估的资产价值为 元作为出资
XXXXXX 公司的出资额为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出资方式为机器设备、厂房、 土地
XXXXXX 公司经评估的资产价值为 元作为出资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二份,一联交 该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出资
转让出资后,股东人数符 合法定人数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允许;不 允许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视为允许转 让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以及受 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