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DC033—ZH09—2009 第 1 页 共 9 页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管理规定 1 总则 1
1 本文件规定了天泰地产(包括天泰体系所有公司)投资、合资设立公司以及公司变更、注销的管理规定
2 本文件适应于天泰体系所有公司
2 定义 2
1 公司设立——指因项目或经营管理需要而设立新公司
设立公司类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合资、合作、独资)、境外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公司变更——指因该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需对公司原登记事项、企业性质进行变更
包括:变更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董事、监事变更、内资公司转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转内资公司等
3 公司注销——指登记的公司因业务发生变化,或股东协商一致,或登记期限届满无需续期,或公司章程、合同约定的公司终止事由发生时,在税务机关、登记机关、审批机关、其他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终止法人资格
3 职责 3
1 执委会、董事会等有权机构负责提出公司设立、变更和注销意见;负责审批有关单位提交的公司设立、变更和注销方案
2 法务管理部门作为公司设立、变更和注销事务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拟定公司设立、变更和注销方案提交执委会、董事会审批;负责按照审批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负责主办审批机关(如外经贸局)、工商行政 管理局、公安 局、技 术 监督 局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 文件的起 草
3 财 务预 算 中 心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有权向 执委会、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提出公司设立、变更和注销的建 议 ;负责公司设立、变更和注销有关资金 安 排 方案的提出;负责组织、实 施 税务登记机关、开 户 银 行、外汇 管理局、会计 师 事务所、海 关等相关事务的办理
4 工作要求 TTDC033—ZH09—2009 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