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 业 产 权 划 转 协 议 书 签约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中粮畜禽肉食进出口公司 河南 公司 签约时间:一九九九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2 企业产权协议书 甲方: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臣 住所:北京建内大街8 号中粮广场A 座7—13 层 乙方:中粮畜禽肉食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群 住所:北京建内大街8 号中粮广场A 座10 层 丙方:河南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 .甲、乙、丙三方均系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无依法或章程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2 .河南中粮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粮)、中粮畜禽肉食河南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畜公司)分别为甲方和乙方的全资子企业; 3 .甲、 乙双方分别有权对河南中粮与中畜公司行使出资者权利,包括对其企业产权进行最终处置; 4 .为实现甲、乙双方的战略发展目标,促进河南当地的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拟将其分别享有的河南中粮与中畜公司产权无偿划转给丙方; 5 .甲、乙双方的无偿划转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6 .丙方同意受让甲、乙双方分别享有的河南中粮与中畜公司产权。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将其各自享有的河南中粮与中畜公司产权无偿划转给丙方所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协议: 1. 词语释义 3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被划转方” 指河南中粮与中畜公司; “划转基准日”指确定被划转方财务状况的审计基准日,即1 9 9 9 年 月 日; “划转实施日”指本次划转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之日; “接收日”指符合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被划转方资产及相关债务、业务和人员全部进入丙方,丙方能够实际控制被划转方之日; “划转完成日”指就划转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审计机构”指由本协议各方共同指定的对被划转方截至划转基准日为止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指由审计机构出具的被划转方截至划转基准日为止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会计报表附注; “重组方案”指由划转工作小组编制的对被划转方资产及相关债务、业务和人员的进行重新处置或安排的相关文件; “资产”指审计报告中所列示的被划转方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长期资产; “负债”指审计报告中所列示的与被划转方资产对应的全部债务,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