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 2010-1-26 0:00:00 来源: lafdc 阅读:3678次 为全面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一全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技术标准,明确我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中一般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特制定本细则。 1总则 1.1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目的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是利用测绘技术和方法,采集和表述房屋及房屋用地的相关信息,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1.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内容包括房屋数据采集、房产图测绘、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审核与归档。 1.3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类型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类型包括竣工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变更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1.3.1竣工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根据竣工房屋现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设计图、设计说明等资料进行。所出具的测绘成果供申请人用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1.3.2变更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根据房屋现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料或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所出具的测绘成果供申请人用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1.4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成果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成果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测算依据、现场查勘记录、房产分幅平面图、分层 分户 图、成果报 告 、变更记录等资料。 2房屋测量的一般规定 2.1房屋测量的基本原 则 房屋以 幢 为单 位 进行测量,测量点 位 可以 是分隔 墙 、柱 或界 钉 等界 址 点 。 2.2计算房屋面积的基本条 件 1、结构 牢 固 ,属永 久 性 的建筑物 ; 2、具备 有 上 盖 ; 3、有 围 护 结构 或柱 ; 4、层 高 2.20米 以 上 (含 2.20米 ); 5、可作为人民 生 产和生 活 的场所。 房屋上 盖 、围 护 结构 或柱 的建筑材 料以 规划核准设计的材 料为准。 2.3房屋面积 2.3.1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 指 房屋外 墙 (柱 )勒 脚 以 上 各 层 的外 围 水 平投 影 面积,包括阳 台 、挑 廊 、地下 室 、室外 楼 梯 等,且 具备 上 盖 ,结构 牢 固 ,层 高 2.20米 以 上 (含 2.20米 )的永 久 性 建筑。 2.3.2房屋的套 内建筑面积 房屋的套 内建筑面积由 房屋套 内的使 用面积,套 内墙 体 面积,套 内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