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青年人才成长,扶持基础研究,激励创新思维,培育后备科研人才,凝聚科研创新团队,强化优势特色学科的科研积淀,增强学校高水平科研课题的申报质量和竞争实力,特设立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校青年基金”)。 第二条 校青年基金年总经费约150 万元,由校科技发展专项投入60 万元/年、校财务计划支列 90 万元/年,独立建账,专款专用。项目支持强度: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3.0 万元/项,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1.5 万元/项。 第三条 校青年基金重点资助基础、应用基础、创新性实用技术研究。 第四条 校青年基金由兰州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负责项目管理。以项目研究和“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学术论坛”(简称“校青年学术论坛”)为载体,培养青年教师学术研究能力,增强学术研究积淀。 第五条 项目资助时限三年。优秀基金项目可获得1 次滚动支持。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校青年基金重点支持的研究范围: ⑴ 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年度项目指南的基础性研究。 ⑵ 符合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 方向 的应用基础性研究。 ⑶ 围绕 学校科研发展目标 ,支撑 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前 沿 性、交叉 性、创新性研究。 ⑷ 具 有 区 域 特色和重要 科学价 值 的学术性研究。 ⑸ 具 有 重大应用前 景 和市 场 推 广 价 值 的创新性应用技术研究。 ⑹ 带 动新学科、新兴 技术领 域 及 高技术产 业 形 成和发展的研究。 ⑺ 解 决 地区 与行 业 发展需 求 的重大应用技术研究。 第七 条 校青年基金申请 者 的基本 条件 : ⑴ 我 校在 职 教工 ,立项申请 年1 月1 日 未 满35 周 岁 (自然科学类)、40周 岁 (哲学社会科学类),具 有 硕 士 及 以上 学位 。 ⑵ 未 主 持过 国家和地方纵 向 科研项目(自筹 经费项目除 外 )。 1 ⑶ 未获得过学校“青蓝人才工程”培养计划资助。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校青年基金申报: ⑴ 每年5 月上旬,科技处发布立项申请通告,并同时发布当期《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考核指标》。 ⑵ 申报者填写《兰州交通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立项申请书》一式3 份,送相关学科所属学院(系、部),经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分管院长签字后,在规定受理时间内由学院统一报送校科技处。 第九条 科技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