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中小学校会计科目核算的说明 根据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有关会计科目的正确核算,作进一步说明,请遵照执行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学校开支的在编人员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
核算时如果属财政集中打卡支付的,记账凭证后面附当月财政打卡工资汇总统计表;如果学校现金发放的需附领款人签字的工资花名册,学校委托银行打卡发放需附有卡号的工资花名册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含中小学教师提高10%的部分和特教学校提高25%的部分) 2、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艰苦偏 远 地 区 津贴、地 区 津贴、地 区 附加 津贴、岗位津贴、特殊 岗位津贴补贴等 ,包 括 教龄 津贴、班 主 任 津贴、特级教师教师津贴、特教津贴等
3、奖 金:反映国家规定开支的各类奖 金
4、社 会保障缴 费:反映学校为 教职 工缴 纳 的基本养 老 、基本医 疗 、失 业 、工伤 、生 育等 社 会保险 费;残 疾 人就 业 保障金也 在本科目中反映
5、伙 食 补助 费:反映学校发给 职 工的伙 食 补助 费,如午 餐补助 等
2 6、绩效工资:反映学校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包括代课教师工资、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及长期临时工工资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学校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办公费:反映学校购买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报销支出时,凭购置的办公用品正式税务发票,发票上注明(包括购买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发票未注明的,要另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