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业务范式创新的思考 刘向东1 目前监管部门正在积极倡导信托公司加大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开发,培育核心资产管理能力。主动管理能力将考验信托公司的竞争力,信托公司的市场定位、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都在进行重大调整和重新定位。转变集合信托产品业务范式,在运作传统的项目融资业务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原理和运作、管理流程,加速从项目开发到产品开发的转型,通过向主动理财机构转型提高信托报酬率的能力,通过管理跟进和市场跟进实现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管理转型,是信托公司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自主理财能力,构筑比较优势获得持续发展的保证。 一、对项目融资型信托产品范式的回顾与反思 对信托公司而言,主动管理类业务以集合信托居多。项目融资型信托产品一度成为信托公司开拓信托业务的主要方式,在此可以通过新制度经济学的示范效应来对此种模式进行回顾和反思。时间追溯至2002年。“一法两则”的实施确立了我国信托业的基本制度框架,为信托业的市场化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如何按照当时“一法两则”的要求,对信托本源业务进行重新开拓,是当时信托公司的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等在上海、北京市场的率先推出,拉开了我国信托业回归市场的序幕,激活了信托产品创新的热潮。此后,信托公司以新型信托业务为核心的业务创新从此开始全面展开。 信托公司开发的这种针对单一项目的信托产品在项目的选择、项目投资决策及其实施、信托产品的推介等方面发挥了主动管理职责。然而,这种将众多投资者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到单一项目上、到期分配收益的一次性理财模式也存在着诸多不完善性。一是受制于单个项目的规模,信托资产规模难以做大。二是对投资者而言产品到期后才能兑现,产品流动性较差。三是信托产品期限较短。信托 1 刘向东,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兼研究发展中心主任 联系方式: lxdpku843@sina.com ##产品由于缺少流动性,期限一般是 1-2年,难以形成长期盈利模式,难以发挥信托的中长期投融资功能。四是项目导向型的模式一方面使信托公司业务经营难以形成常态化的业务,信托产品的发行类似点状分布,投资项目的数量、收益状况是不稳定的,开发成本、营销成本高,难以形成持续的盈利模式,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尽管信托公司为了牢牢把握驾驭风险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