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宁波市政府令第153 号)和《宁波市北仑区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仑政办[2009]70 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纠纷处置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方法》和《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若干规定》《宁波市北仑区重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患沟 通 和安全责任等制度
同 时,设 立医疗纠纷患方接 待 场 所,指定专人接 受 患方咨 询 和投 诉
第五 条 落 实安全责任制,完 善安全防范 措 施 ,在门 (急)诊 大厅 、收 费 (挂号)处、药 房 (库 )、各 住 院病 区和贵 重设 备 、危 险物 品 存 放 处,以 及易 发生聚众 闹 事的场 所安装 报 警 、电 视 监控等安防设 备 或 配 备 相 应设 施
第六 条 医院各 相 关职 能 部 门 职 责; 办公室 负 责医疗纠纷处置的组 织 协 调 工作
医务科 负 责医疗纠纷的接 待 、调 查 、答 复 、处理和报 告
保卫 部 门 负 责医疗纠纷场 所的安全保卫 工作
总务科 负 责医疗纠纷处置的后 勤 保障工作
其它 相 关部 门 和科 室 应当配 合做好 相 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