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辑修改 1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概念定义 1 .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2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 .医疗隐患: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4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各科室由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一)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 .组成 组 长:
(副院长) 副组长:
(副院长) 组 员:
(医务科科长、内科主任)
(外科主任)
可编辑修改 2
(妇产科主任)
(急诊科主任)
(护理部主任)
(药剂科主任)
(办公室主任)
(门诊部护士长)
(后勤小组组长) 2 .职责 (1 )对全院医疗纠纷的防范处理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
(2 )审核通过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预案、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
(3 )指导检查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的具体工作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组织落实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预案
(2 )实行医疗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 )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 )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 )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 )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