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手术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 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 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 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路线、患者出入路线和物流路线,流向合理。 第八条 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工作区域包括手术准备室、手术间、外科刷手区、麻醉恢复室、无菌物品存放间、器械处理间等。 第九条 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医院应当根据手术种类,设立不同净化级别的手术间。 隔离手术间应当靠近手术室的入口处,用于感染患者的手术。 第十条 手术间内基本设施、药品配备齐全,仪器、设备、器械等物品完好无损并处于备用状态。 手术间内部设施、温控要求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管理和 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手术部(室)应当根据手术台数配备足够数量的手术室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三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二级医院手术部(室)护士长应当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3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