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和计分考核方法和指标说明分值一、服务评价(5 分)1、病人满意度(%)患者对医院满意度≥95%得 2 分,≥90%得 1
5 分,≥85%得 1 分,≥80%得 0
5 分,≥70%得 0
4 分,低于 70%得 0分,院长绩效降级处理
采取门(急)诊患者问卷调查、住院患者问卷调查和出院患者电话回访调查等方式,按照 3:3:4 的比例,综合评价确定病人满意度
2 分2、职工满意度(%) 职工对院长满意度≥90%得 1 分,≥80%得 0
8 分,≥70%得 0
5 分,低于 70%得 0 分
按照 1:3:6 的比例,抽取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普通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
1 分3、信访投诉(件) 年度内投诉或被曝光,经查实违规或有缺陷,向市卫生局投诉的,每起扣 0
5 分;向市信访局及省卫生厅以上有关部门投诉的,每起扣 1 分
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或院方不积极处理的,院长绩效降级处理
市卫生局掌握的投诉或曝光信访案件受理情况,现场核实案件处理材料
2 分4、政府指令性任务和预防保健工作完成情况(项) 承担的政府指令性任务和预防保健工作全部圆满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完成率 100%,得 2 分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拒绝承担的,院长绩效降级处理
结果受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项加 0
5 分,向上逐级通报表扬,每级再加 0
最多加 2 分
包括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征兵和招生体检、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宣传义诊、支援边疆卫生工作、援外医疗等
开展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开展重大疾病、传染病以及慢病的防治工作等
2 分(+2)5、依法执业情况(项) 依法执业得 2 分
发生不良执业行为,一项扣 1 分
向上级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经查实扣 2 分
未及时纠正的,院长绩效降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