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 为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 《 2013 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完成各项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任务
特承诺如下: 一、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职责和任务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下设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信息和主要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筛选抗菌药物品种,制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定期公布本单位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每年至少2 次) ;规范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制度,定期检查会诊记录情况;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检查和考评
二、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按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类进行分级管理;要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现象;制定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咨询的工作制度,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严格执行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的使用以单药为主,原则上不超过3 天量,最多不得超过7 天(特殊病种用药除外);遇有不良反应时应做好记录,并填表上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特殊使用级别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三、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