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筹备流程及医院药房的相关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参照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和我国医院药学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规、文件,编写本规范
本规范在政府指导下为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和社会药房开展高水平临床药学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条医疗机构药剂科(部)或社会药房是药品使用的重要环节,必须提供符合伦理和职业标准的药学服务,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三条药师是医疗保健团队中的重要成员,其作用是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以满足临床用药及患者的需要
其中,临床药师更加密切联系临床、直接面对患者,并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合作,促进科学、合理用药,提供药学专业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应达到如下目标,社会药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条款: 由具有任职资格的药师提供以下各项专业化服务,以满足患者和公众以及其他医务工作者的需求,并不断推动从业者自身发展
(一)通过建立和改进职业伦理学、制定教育和药学服务标准,确保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 (二)开展和配合医疗机构的科学研究工作; (三)通过与其他医务工作者进行信息交流,宣传和提供药学知识
第五条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药师应不断扩展和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二)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模式: 1 .药物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共享; 2 .公众及患者的教育; 3 .药物利用评价; 4 .药物不良事件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 5 .促进科学、合理使用药品,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三)对药学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评价; (四)确保药品质量,提供符合治疗需要的药品和全面的信息; (五)开展药物应用研究,参与药物治疗学的临床研究; (六)承担教学任务,开展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 (七)建立药学服务的质量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