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考试题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14分)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实施前已获准注册项目的处理明确要求在2014年月日前已获准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内继续有效,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和原可继续使用
2、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原原件、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与原.的对比说明,以及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设计样稿
如说明书与原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有变化的,应当提供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
3、2014年10月1日后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发放新格式的变更文件,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合并使用,注册证编号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的文件中涉及临床试验资料的,实施后以
5、跨省设立的生产场地的或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单独向其申请生产许可
6、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和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7、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和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
8、《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
附医疗1/22器械生产产品,载明生产产品名称、注册号等信息
9、《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
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原发证部门及时补发《》
1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检验等过程进行记录
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可的要求
11、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时予以核准
12、产品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医疗器械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