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重庆分行房屋租赁合同 ( 离 行 式 自 助银行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 甲 ( 出 租 ) 方 :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乙 ( 承 租 ) 方 :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分 行 地 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北 滨 一 路 368号 联 系 电 话 : 63862378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甲 、乙 双方 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 就甲 方 将房屋出 租 给乙 方 使用, 乙方 承 租 甲 方 房屋事宜, 为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 经协商一 致, 订立本合 同
第一 条 租 赁房屋的 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1 甲 方 将位于江 北 区 商铺出 租 给乙 方 经营使用
2 出 租 房屋实用面积共 计 平方 米
3该房屋现有 装修及 设施、设备情况: 清水房( 现房)、电 接口到户
第二条 租 赁期限 和 用途 2
1 本合 同 项下房屋租 赁期限 为 五 年( 乙 方 总行 及 市 银 监局批复后开始计算),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 方 向甲 方 承 诺, 租 赁该房屋仅作为 银 行 金融业务营业网点经营 ( 自助银 行 服务) 使用
第三条 租 金及 支付方 式 3
1 租 金标准为人 民 币 元/平方 米/月
第一 年年租 金为 元, 第二年年租 金为 元
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租 金环比递增5%, 即第三年年租 金为 元, 第四年年租 金 元;第五年年租 金 元
2 租 金按 每 6个月 支付一 次
首期租 金在甲 乙 双方 签订租 房合 同 后 10日内一 次性缴付(起租 日为合 同 签订日), 此后乙方 于 每半年前 10日内 向甲 方 交纳下一 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