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主要转账结算和日常现金收付的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主要经营活动的转账、现金结算要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开户条件及开户资料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文件之一: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需注意的是:出具的营业执照、证书、批文等必须是正本。 除以上各形式的存款人应出具的基本材料外,还需出具以下文件: 如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单位纳 税 人还应出具税 务部门颁发的税 务登记证。同时 缴 纳 国税 、地税 的开户申请人,应要求 同时 提 交 国税 和地税 的税 务登记证。对 于 税 务部门要求 开立基本户后 才 发税 务登记证,在单位补 交 税 务登记证之前 ,该 账户暂 不 办理结算业务。 技 术 监 督 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证。 法人代表或负 责 人身 份 证原 件及复 印 件(授 权 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 代表人或单位负责 人的授 权 书及其身 份 证件,以及被 授 权 人的身 份 证件)。 开 立 单 位 银 行 结 算 帐 户 申 请 书 需 注 意 : 开 户 行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