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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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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试 行) 为 了 进 一 步 深 化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改 革 , 充 分 发 挥 学 生 学 习 的 积 极 性和 主 动 性 ,培 养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专 门 人 才 ,根 据 教 育 部《 普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参 照 《 广 东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分 制 管 理 规定 》,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与 医 学 教 育 特 点 ,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 一 条 凡 被 我 校 录 取 的 新 生 须 持 我 校 签 发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及 有关 证 件 , 按 规 定 时 间 到 校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入 学 者 , 须 事先 向 学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请 假 , 并 附 有 关 证 明 。 假 期 从 报 到 截 止 日 的 第 二天 算 起 ,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两 周, 未经请 假 或请 假 逾期 者 , 除因 不 可抗拒力 等 正当事 由以外, 视为 放弃入 学 资格。 第 二 条 新 生 入 学 三个月内, 按 照 招 生 规 定 进 行严格复审, 合 格者 予以注册登记, 即取 得 学 籍;复审不 合 格者 , 由学 校 批准, 取 消入学 资格。 凡 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者 , 一 经查实 , 取 消学 籍, 予以退回。 情 节恶劣者 , 转交有 关 部 门 处理 。 第 三条 凡 体检复查不 合 格的 新 生 暂不 予注册。对患有 疾病的 新生 , 经学 校 指定 的 二 级甲等 以上医 院诊断不 宜在校 学 习 的 , 可保留入学 资格一 年, 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往返路费和 医 疗费自理 。 保留入学 资格者 , 可在下一 年 6 月份向 学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提出入 学 申请 , 并 提交二 级甲等 以上医 院开具 的 健康检查及 诊断证 明 , 由学 校 指定 医 院复查合 格后, 经学 校 批准方可入 学 , 入 学 手 续 与 新 生 相同。 复查仍不 合格或逾期 不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者 , 取 消其入 学 资格。 保留入 学 资格者 , 不具 有 学 籍, 不 享受休学 学 生 和 在学 学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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