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加·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 1 第一部分 法哲学的历史导读 第一节 早期希腊的理论 ★ 古希腊的法学理论 一、法律被认为是由神颁布的 ,而人是通过神意的启示才得知法律的。法律是宙斯赐予人类的最伟大的礼物。 二、海希奥德认为,法律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一种和平秩序,它迫使人们戒除暴力,并把争议提交给仲裁者裁断。 三、在古希腊的早期,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至公元前 5 世纪,希腊的哲学和宗教开始分离。人们渐渐地不再把法律看作是恒定不可改变的神授命令,而认为它完全是一种人为创造的东西。 四、诡辩派论者安提弗将自然和法则作了明显的区别。他宣称,自然的命令是必然的和不可抗拒的,而法则的命令则是人类专断制定的,是那种因时、因人和因势的变化而变化的、偶然的和人为的安排。 五、诡辩家卡里 克 利 斯也 把“ 强 者之 权 利 ” 宣称为与“ 约 定” 法相 对 的“ 自然” 法的基本 原 理。 六 、斯拉 雪 麦 格 鼓 吹 “ 强 权 即 公理”,深 信 法律乃 是握 权 在手 的人们和群 体 为了增 进 他们自身 的利 益 而制定的。 第二节 柏 拉 图 的法律观 ★ 柏 拉 图 一、柏 拉 图 的正 义 观 ( 一) 正 义 意味 着 “ 一个 人应 当 做 他的能 力使他所 处 的生 活 地位 中 的工 作”。各 守 本 分、各 司 其 职 ,就 是正 义 。 ( 二) 人生 来 就 是不平等 的,这 种不平等 是在其 共 和国 中 确 立等 级 制度的一个 正 当 依 据 。 二、柏 拉 图 的法律观 ( 一) 国 家的法官 应 当 拥 有 很大的自由裁量 权 ,不应 该 受 法典 中 所 规 定的固 定且 呆 板 的规 则的约 束 。 ( 二) 法律的原 则是由抽 象 的、过分简 单 的观 念 构 成 的。这 些 简 单 的原 则无 论如 何 也 不能 用 来 解 决 复 杂 纷 繁的事 务 状 况 。因此 ,最佳 的方法不是给予法律以 最高 权 威 ,而是给予明晓 统 治 艺 术 、具 有 大智 大慧 的人以 最高 权 威 。 ( 三) 在其 生 命的后 期,提出 “ 法律国 家” 是人进 行 统 治 的次 优 选 择 。 第三节 亚 里 士 多 德的法律观 ★ 亚 里 士 多 德 一、把一个 以 法律为基础的国 家假 设 为达 到 “ 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