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文 件 卫办医政发〔2 0 0 9 〕 3 8 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 48 号)下发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
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 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 2 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
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
5-2 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 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 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 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