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 e 1 o f 10 卫生器具安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器具安装的技术要求、检查及测试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污水盆、洗涤盆、洗脸盆、盥洗槽、浴盆、淋浴器、大便器、小便器、小便槽、大便冲洗槽、妇女卫生盆、化验盆、排水栓、地漏、加热器、煮沸消毒器和饮水器等卫生器具安装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2. 引用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给水系统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3.2 排水系统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 3.3 卫生洁具 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卫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和生产中的污水、废水的设备。 Pag e 2 o f 10 3.4 给水配件 在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嘴的统称。 3.5 管道配件 管道与管道或管道与设备连接用的各种零、配件的统称。 4. 技术要求 4.1 质量管理 4.1.1 卫生器具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控制。 4.1.2 建筑室内施工时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具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4.1.3 施工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1.4 分项工程应按系统、按区域、施工段进行划分,并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4.1.5 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2 材料检验 所用材料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外观检查,查看是否有裂纹及破损。色泽是否均匀、外表是否光洁等,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4.2.1 标识:应在产品的明显部位处,设置商标和耐腐蚀的金属产品标牌,并应标明: Pag e 3 o f 10 a. 产品名称、型号; b. 产品出厂编号 c. 产品制造日期; d. 制造厂名称等; 4.2.2 包装:产品多为瓷质,需用草袋或软纸盒包装。 4.2.3 运输:搬运时,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碰撞、震动等;运输时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水路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