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卫生部发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卫通〔2 0 1 1 〕2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通 告 现发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35-201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该标准于 2011年 8月 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2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报批稿) 3 注意:本标准2011-01-21 发布,2011-08-01 施行
编号为GBZ 235-2011
这里刊登的是报批稿,仅供参考
发布稿可能与其有细节不同,请以正式发布稿为准
禁止作为文献引用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 1章、第 4章、第 5章、第 6章、第 7章为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长安、陈尔东、钱叶侃、张照辉、姜恩海、贾廷珍、王可心、赵欣然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受电离辐射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GBZ 95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 96 内照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