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是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十分重要的环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首先应当具备储存的基本条件,再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取得批准书,然后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 储存单位的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包括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不包括成品油储存单位)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储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 )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 )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2 储存方式和设施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设施的具体要求如下: (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剧毒品仓库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并应安装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2)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测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设有符合 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的标志
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