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 GB 18218—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 1 章 d,2009 年版本的第 1 章 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义(见 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 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见 4.1.1,2009 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 1,2009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 4.1.2,2009 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 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 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 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 、李 运才 、赵 文 芳 、王家 见。 本标准所 替代标准的历 次 版本发 布 情 况 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000.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 部分:爆炸物 GB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3 部分:易燃气体 GB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4 部分:气溶胶 GB30000.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