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9 月危险品培训要点 第1 章 适用性 1. 危险品的DGR 定义:危险品是指能危害健康、危及安全、造成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且在本规则危险品表中列明,或依据本规则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2. 危险品运输相关法规及文件 • 联合国UN 发布的——《危险品运输建议书》 •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发布的——《安全运输放射性物质规则》 • 国际民航组织ICAO 发布的——《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8》、《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简称:技术细则或“TI”)、《与危险品有关的航空器事故症候应急响应指南》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发布的——《危险品规则》(Dangerou s Goods Regu lations, DGR),简称:“危规” 3. DGR 适用范围 • 所有IATA 的会员或准会员航空公司 • 签订 IATA 多边货物联运协议的所有成员航空公司 • 向这些运营人送交危险品的所有托运人和代理人 第2 章 限制 1. 禁运的危险品包括 • 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运输的物品 • 经豁免可以运输的危险品(豁免条件是取得始发国、中转国、飞越国、收货国和运营人注册国政府或主管当局的批准。)例如一些放射性物质、传染性的活体动物、吸入其蒸汽可导致中毒的具有I 级包装的毒害品、高温物质等 2. 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危险品 1) 禁止携带的危险品:禁止携带,但可作为危险品进行货物运输。 a) 一些隐含的危险品:隐含的危险品是指某些危险品可能不明显地含有危险性性质。以下三种隐含的危险品禁止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 i. 紧急航材 AOG 部件——可能含有爆炸品(照明弹或其他烟火信号弹)、化学氧气发生器等; ii. 汽车、汽车部件——可能含有影响飞机仪器的铁磁性物质;发动机、化油器及含有或曾经含有燃料的燃料箱等; iii. 呼吸器——可能含有易燃气体(压缩空气或氧气钢瓶、化学氧气发生器或深冷液化氧气; b) 内装锂电池和/或烟火物质的公文箱、现金箱等保密性设备 c) 诸如催泪毒气喷射器、胡椒喷射器等带刺激性或使人致残的器具 d) 将液氧作为主要或次要氧气源的个人医用氧气装置 2) 经运营人许可,仅作为交运行李接收的危险品 a) 用于包装易腐物品的干冰,每人可携带总重不超过 2k g b) 包装牢固的1.4S 项弹药(仅限 UN0012 和 UN0014,仅供个人使用,非燃烧性、爆炸性)毛重不超过 5k g c) 装有防漏型电池的轮椅或其他代步工具 d) 装有非防漏型电池的轮椅或其他代步工具 e) 野营炉以及盛装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