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 险 源 管 理 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术语和定义 (1)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疾病的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 (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4)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5)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管理,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第五条 危险源辨识方法 (1)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 安全检 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2)风险等级及判定准则采用 LECD 评估办法。 第六条 危险源分类 危险源的分类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分类辨识: (一)按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后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结合公司实际,将危险源分为十四大类:(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化学性爆炸;(12)物理性爆炸;(13)中毒和窒息;(14)其它伤害等。 (二)按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类时,将危险源分为六大类: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4)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5)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6)其它危险和有害因素。 第七条 危险源评估: (1)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I 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机率高、难以控制、后果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伤亡或主系统损坏,引起重大恶性设备事故或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危险岗位、作业场所。 II 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容易 发生伤亡或人身 伤害的场所。 III 级危险源: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的场所。 IV 级危险源:虽然不会导致重伤以上的事故或重大设备、火灾事故,系统不会遭受损坏,但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