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2005 (GB12268-2005 代替GB12268-1990 自2005-11-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的第4 章(除4.7 外)、第6 章表1 中第1~6 栏为强制性的,其余力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第3 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 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与GB12268-1990的差异为: ——采用 GB6944-2005 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 ——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号。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 ——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 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 ——参照《规章范本》第 3 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 ——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12268-1990)的衔接,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 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 CN 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号)的同时可标注 CN 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 UN号。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 铝 有限 责任 公司。 本标准主 要起草人:顾 慧 丽 、吴 维 平 、褚 家 成 、陈 正 才 、张海 峰 、王 小 兵 、李 运才 、孙 庆 义 。 本标准于 1990 年 3 月 首 次 发 布 。 目 录 • 引 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 用文 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一般规定 • 5 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 • 6 危险货物品名表 •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 • 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