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 车辆和设备 1、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 (2)、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3)、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 (4)、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 (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 (6)、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 2、 装运危险品的罐(槽 )应适 合所装物品的性能 ,具 有足 够 的强 度 ,并 根据不同 物品的需 要配备泄 压 阀 、防波 板、遮 阳 物、压 力 表 、液位计 、导 静 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 )外 部的附 件 应有可 靠 的防护设施,必须保 正 所物品不“跑 、冒 、滴 、漏 ”,并 在 阀 门 口 装置积 漏 器。 3、 使用装运液 化 石 油 气和有液 化 气体 的罐(槽 )车及 设备,必须符 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4 、 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 、 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 、 车辆在每次装运危险物品前都要回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调度室,作为能否继续执行任务的依据。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修理厂检修,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交调度室备案,方可待令、出车。 二、 运输和装卸 1 、 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2 、 装载危险货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 装置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运输爆炸品、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