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新厂区5#厂房工程地点: 南宁市合同编号:深2009-04(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甲级发包人:设计人:签 订 日 期:2009 年 11 月 15日发包方:设计方: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5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 工程名称:新厂区5#厂房。2.2 设计指标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规定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或层数建筑覆盖率m2约 15000m22.3 设计内容2.3.1 范围包括:范围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工程、电气、空调通风。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用地红线图1方案报批前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1方案报批前3工程地质报告1施工图设计开始前4第三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文件42009 年11 月28 日之前2建筑单体施工图设计文件8提供地质报告后10 日3电子文件1第四条根据双方协商,本合同设计收费为:总包干15.00 万元人民币。甲方按下表进度支付设计费: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 3.00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第二次付费70%10.50施工图交出后七天内第三次付费10%1.50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说明:1.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五条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1.2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