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1、本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管理制度,包含本公司所有储罐(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以及定期检验的管理制度
2、公司经理负责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协助管理
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 3
1 新购或更新压力容器,或进行压力容器工程招标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或安装单位
在压力容器投入前,按规定到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 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a) 压力容器档案卡(见《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四); b)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技术条件、强度计算书,以及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c)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竣工图、质量说明书、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强度计算书等); d) 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e) 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f) 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保证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g )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h )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3
3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⑴ 储罐罐体无明显变形,储罐基础无不均匀沉降(倾斜度超过1%时,不得继续储气,应清空进行修复)
保持罐基周围排水沟畅通无积水,储罐区内无杂物、畅通无阻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欧姆
⑵ 压力容器罐体焊缝、附件及所有连接点无泄漏,阀门开关灵活;罐体外壁防腐涂层完好无脱落,罐体及附件无锈蚀
⑶ 温度计、液位计、压力表等仪表应保持完好和有效状态,指示符合实际情况
4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
5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超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