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及审核方法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根 据 《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 第 四 十 八 条 、 第 四 十 九 条 规 定 , 原 始 凭 证 的基 本 要 求 是 : ( 一 ) 各 单 位 取 得 的 原 始 凭 证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内 容 : ① 原 始 凭 证 的 名称 ; ② 原 始 凭 证 填 制 日 期 ( 即 经 济 业 务 发 生 日 期 ) ; ③ 填 制 凭 证 单 位 的 名 称及 公 章 或 专 用 章 ;④ 经 办 人 或 责 任 人 的 签 名 或 盖 章 ;⑤ 接 受 凭 证 单 位 的 名 称 ;⑥ 经 济 业 务 的 内 容 ; ⑦ 经 济 业 务 的 数 量 、 计 量 单 位 、 单 价 和 金 额 ( 批 量 购 置商 品 须 附 明 细 清 单 )
除 应 当 具 备 原 始 凭 证 的 上 述 内 容 外 , 原 始 凭 证 报 销 时 应 提 供 附 件 资 料 , 以保 证 会 计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 1
从 外 单 位 取 得 的 原 始 凭 证 , 应 使 用 统 一 发 票 , 发 票 上 应 印 有 财 政 监 制章 或 税 务 专 用 章 ; 必 须 加 盖 填 制 单 位 的 财 务 专 用 章
自 制 的 原 始 凭 证 , 必 须 按核算中心统 一 要 求 且须 有 制 单 单 位 ( 盖 章 )、经 办 人 单 位 负责 人 或 由单 位 负责 人 指定 的 人 员签 名 或 盖 章
支付款项的 原 始 凭 证 ,必 须 要 有 收款单 位 和 收款人 的 收款证 明( 支条 、收条 、 领条 等), 不能仅以 支付款项的 有 关凭 证 代替
( 如工 程款等)
购 买实物的 原 始 凭 证 , 必 须 要 有 验收证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