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及审核方法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根 据 《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 第 四 十 八 条 、 第 四 十 九 条 规 定 , 原 始 凭 证 的基 本 要 求 是 : ( 一 ) 各 单 位 取 得 的 原 始 凭 证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内 容 : ① 原 始 凭 证 的 名称 ; ② 原 始 凭 证 填 制 日 期 ( 即 经 济 业 务 发 生 日 期 ) ; ③ 填 制 凭 证 单 位 的 名 称及 公 章 或 专 用 章 ;④ 经 办 人 或 责 任 人 的 签 名 或 盖 章 ;⑤ 接 受 凭 证 单 位 的 名 称 ;⑥ 经 济 业 务 的 内 容 ; ⑦ 经 济 业 务 的 数 量 、 计 量 单 位 、 单 价 和 金 额 ( 批 量 购 置商 品 须 附 明 细 清 单 ) 。 除 应 当 具 备 原 始 凭 证 的 上 述 内 容 外 , 原 始 凭 证 报 销 时 应 提 供 附 件 资 料 , 以保 证 会 计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 1.从 外 单 位 取 得 的 原 始 凭 证 , 应 使 用 统 一 发 票 , 发 票 上 应 印 有 财 政 监 制章 或 税 务 专 用 章 ; 必 须 加 盖 填 制 单 位 的 财 务 专 用 章 。 2.自 制 的 原 始 凭 证 , 必 须 按核算中心统 一 要 求 且须 有 制 单 单 位 ( 盖 章 )、经 办 人 单 位 负责 人 或 由单 位 负责 人 指定 的 人 员签 名 或 盖 章 。 3.支付款项的 原 始 凭 证 ,必 须 要 有 收款单 位 和 收款人 的 收款证 明( 支条 、收条 、 领条 等), 不能仅以 支付款项的 有 关凭 证 代替。( 如工 程款等)。 4.购 买实物的 原 始 凭 证 , 必 须 要 有 验收证 明 。 凡需登记固定 资 产账的 票据 报 销 时 要 附 有 固定 资 产验收单 , 以 便核算会 计 平行登记固定 资 产账。 5.报 销 公 务 接 待费发 票 时 要 有 经 办 人 签 字并注明 事由, 并附 公 务 接 待费审批 ( 清 ) 单 , 并附 菜单 。 6.本 校开出的 财 政 收据 如办 理退款, 必 须 取 得 收款单 位 和 收款人 的 收款凭 证 , 不得 直接 使 用 原 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