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 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布局、设施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1.0版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食品及其它产品经营的固定场所。 4 布局要求 4.1 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达800 平方米以上、经营者达80 户以上。 4.2 室内市场,市场进出口不少于 2 个,摊位、店面、柜台和货架设置整齐统一。 4.3 商品分区合理规范 4.3.1 商品分区按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规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3 4.3.2 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自产自销交易区。 4.3.3 生食与熟食,代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分开设置; 4.3.4 活鲜区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4.3.5 餐饮服务集中专门区域设置; 4.3.6 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摊位(店)。 4.4 市场内主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监测信息和相关制度公示栏(牌)。 5 设 施 要 求 5.1 广告标识 5.1.1 市场主要入口设置门面招牌,以突出市场名称为主,名称统一设计为“字号(名称)+农贸市场”,用中文字体表述,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质制作,设计醒目、简洁、美观、大方、安全; 5.1.2 区域标志、导向牌、制度牌、宣传栏、摊位号、门牌号、广告牌、价格牌等统一设置,设计大方、明显、清晰、美观。 5.1.3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