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餐饮)劳务外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厨房(餐饮)劳务外包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外包厨房基本情况 1
厨房所在地:
厨房区域范围:
外包厨房现有设备,具体见本合同附件《厨房设备交接确认清单》
在乙方劳务人员开始进场前,须与甲方办理相关设备的使用交接手续,交接确认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因经营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再需添置新设备时,在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双方另行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二、承包事项 1
承包事项范围包括不限于厨房内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劳务事项(包括餐饮制作、饮食设计等各种事项)及相关事项(如装卸厨房使用的食材、物品,相关保洁服务等)
餐饮服务及产品价格,由甲方制订,按照甲方制订的产品价格体系执行
原材料采 购 由甲方负 责 ,乙方提 供 协助
甲方与乙方及乙方人员不构 成劳动 关系、劳务派 遣 关系或 类 似 关系,乙方应 自 行对 其 派驻 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 的全 部 责 任
三、外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四、外包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
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外包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 元)
乙方提供厨房人员 人
乙方派驻人员编制要求如下: 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
本合同外包服务费价格已包括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员工餐、各种福利费、加班费、过节费、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冬季采暖补贴、奖金、利润、税费、保险费、管理费等)
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经营需要,甲方需增加或减少劳务人员时,服务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实行按月付款方式支付每月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