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县道3 3 3 线格头路段公路 改造工程用地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永春经济持续发展,确保县道333 线格头路段公路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方案
一、原则 1、 永春县县道333 线格头路段公路改造工程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原则规划改造,实行统一征地,统一建设,统一配套
2、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纪检监察、国土、规划建设、交通、农业、财政、民政、劳动、政法、涉及到的乡镇政府等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涉及到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群众的思想工作以及丈量登记;按规定时间交付土地;解决征地矛盾、民事纠纷,协助发放征地补偿款
纪检监察全程参与监督
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农转用、征用地报批、公告以及- 2 - 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监督补偿款的支付及管理
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征收地块的征地综合补偿费的核算,配合乡镇政府做好面积、地类核实、征地补偿费的发放等具体业务
规划建设局、交通局负责用地规划、放样,并负责房屋拆迁安置业务指导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负责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
民政局负责被征地单位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配合做好征地区域坟墓的迁移、火化、骨灰寄存业务工作
农业局负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分配、核销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