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叉车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 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 自 职 责,积 极 配 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 救援工作,保 证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 常 进行。 2 / 6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娄寿荣任组长,刘德强、周志明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杜跃华、魏守金、贾兴斌、伍延国、闫瑞刚等。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副组长的职责:周志明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刘德强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3 / 6 第十条 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叉车等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具体位置的分布,编制书面记录和绘制的详细分布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均应存档随时备查。 新市场营销法则 助推企业成长电子商务营销食品餐饮营销 建筑房产营销 消费品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