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定陶县人民医院 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一、双向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根据患者病情,我院应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上级医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手术分级管理 》规定,我院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 4、在我院就诊3次以上(含 3次)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5、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7、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指征 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我院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的; - 2 -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 5、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双向转诊基本原则 双向转诊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分级医疗原则 为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常见病、多发病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逐级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二)就近转诊原则 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应按方便、及时、快捷的原则就近转诊,有特殊约定转诊关系的除外。 (三)自主选择原则 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情况,最终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 三、转诊程序 (一)签订转诊协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我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转诊流程、技术支持以及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二)签署转诊同意书 - 3 - 符合转诊指征的,确定转诊后,医患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填写双向转诊单 医疗机构在上转、下转前,均需填写双向转诊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例时应提供前期诊疗信息;我院下转病例时应提供检查结果、后续治疗方案及康复指导。 (四)全程管理 医疗机构必须填写双向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