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公司 设备管理分工分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备管理分工分界是明确部门及专业职责,保证公司的各项生产性固定资产得到全面持续有效的维修和保养,不断地改进和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技术性能,确保全公司的生产设备长期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工作,全公司各部门各岗位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管好设备、用好设备,使各类设备都能充分发挥其良好的技术经济性能。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现场生产设备(包括现场的起重设备)、离线使用的各类工具性设备的管理分工分界。 第三条 按照公司的生产管理模式,现场设备的管理职责和运行职责由相同或不同的主体负责。本制度主要规定其管理对象的分界和特殊工种的配合分工。 第四条 生产设备的管辖划分,主要根据生产过程及部门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加强设备管理,搞好安全生产为原则予以确定。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含外包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分工分界,按照班组的设置情况,分别制定各班组(或岗位)设备及系统的分工管辖范围,将设备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六条 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工、班长、技术员,以及与生产有关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本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和更改权属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八条 分管领导 (一)全面负责本公司设备分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电力行业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锅炉专业负责的设备范围 (一) 锅炉本体及其相应的汽水系统管道、阀门、支吊架等(含炉钢架、平台、楼梯等)。 (二) 锅炉所属的烟、风、煤、油、水、汽、气系统及其辅助设备,如引风机、送风机、排粉机、火检冷却风机、金属原煤斗、给煤机、磨煤机、油罐、点火油泵、油枪、工业回收水泵等设备系统。 (三) 上述锅炉所属系统范围内烟风道、落煤管、送粉管道及其风门挡板、支吊架等;点火油及其系统管道、阀门;油水分离装置及污油池等系统;辅机相应冷却水系统管道、阀门等; (四) 锅炉所属范围内辅机设备、起吊设施(机务部分)等。 (五) 油库区及锅炉房内消防设施和附属设备等。 (六) 炉零米定排扩容器及其进、排水管路等。 (七) 锅炉的吹灰设备及其系统管路阀门、锅炉房内工业水系统等。 第十条 煤灰专业负责的设备范围 (一) 卸煤码头所属卸煤设备#1~6 码头吊及其辅助设备以及码头辅助设施。 (二) 煤场排水系统(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