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取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支付保函)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已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需在宝安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或是工程竣工、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金额的95%的情况下,可办理退保手续。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根据指定要求准备各项所需证明材料向业务办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业务办理中心提请建管科对工程的工资支付情况在施工现场书面公示1 周,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建管科将会在退款申请表上提交意见。 第三步:业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核查各相关资料无误后,出具领取退保通知单,凭单到我局财务室办理退保手续。 三: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海关大厦9 楼。 联系电话:( 0 7 5 5 ) 2 7 6 6 0 1 5 0 五、提交材料 1、 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开具的施工许可收文回执或分包工程备案回执; 2 、 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开具的工程款收款(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外的应收款)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开具的拟取回保函申请并加盖公章; 4、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开具的工程款支付证明; 5、施工合同原件(核查完毕给予返还); 6、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开具的拟取回保函申请并加盖公章; 7、 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开具的工资支付承诺书(由甲方或总包证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8、提交竣工备案回执(复印件)或工程款支付到一定额度可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建设、施工单位办理现金退保需提交退回保证金的收款收据。(退款到帐后提供)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或更换施工单位(分包单位)需要提前撤保的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停工报告副本或双方签订的中止协议; 2、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开具的施工许可收文回执或分包工程备案回执; 提前介入工程需增补以下资料 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意见。 六、法律依据: 1 、《关于进一步解决我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2 、《关于在我区新开工建设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通知》 。 七、重要提示: 1、除非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并已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或被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