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和发展说明,由于企业的逐利特点,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自身无法克服自己的固有毛病,就需要由相关中间机构来监督和管理,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外界的压力,从外部强制企业改变自己的经营观念,从不愿接受到被动接受最后到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在我国,这个监管责任就落在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头上
(一)地方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监管职能缺失近年来,大矿难、******、水污染、特氟龙、苏丹红……使我国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开始关注和重视,可是就在企业社会责任正在被大书特书的时候,最近又不断有媒体报道,2007年6月6日《潇湘晨报》中的《无锡蓝藻暴发有天灾也有人祸》一文中:“这些年太湖治理使太湖水质局部有所改善,但是这个改善的指标主要是cod,氮磷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2007年6月13日《潇湘晨报》的《“环保先进”单位直排污水40年》一文中:“该公司会议室墙壁上悬挂了30多个奖牌,其中有一块是2005年该县环保局颁发的环保先进单位奖牌”
2007年6月14日《潇湘晨报》《千名孩子被卖山西做苦工》一文中:“记者认为在解救中,面对的最大的阻力是,当地执法部门不配合”……可见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不但监督滞后、监管不力,而且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及国际社会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对政府的要求还很不协调
1、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知识知之甚少,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根据调查,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了解甚少,或者根本没有概念,对其利害也没有清醒的认识,对企业里存在的很多情况也不了解,甚至明知企业存在问题,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部分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之风
2、地方政府管理部门过分追求政绩和地方经济发展,追求gdp目标
地方政府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注重经济发展和地方政绩,这种以牺牲劳动者利益而换取经济高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