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监管法律调研报告我国建立信用制度起步较晚
20XX年9月18日**市政府发布了《**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迈向法制化进程的第一步
近年来,XX省工商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信用浙江”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以市场主体为对象、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以信用评价为杠杆,以信用格式为内容、以信用资产培植为目标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碰到了不少新问题
最核心的问题是企业信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信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一)企业信用主管机关没有法定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而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制度化水平很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虽都在积极探索对企业实行信用监管的模式,但由于企业信用主管机关没有法定,再加上各部门缺乏良好的沟通,部门之间各自为阵,你监管我监管大家都监管,你评比我评比大家都评比,一方面造成企业无所适从,疲于应付各部门的监管与评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行政机关信用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保障由于企业信用法律滞后,企业信用记录、企业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激励、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警示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保障
虽然,近年来,XX省工商局对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限于文件效力原因,对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制约作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1、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难于整合
由于法律上没有规定各部门有义务要向工商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致使工商部门现有收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缺乏全面性和权威性
2、企业信用公示缺乏法律保障
使各级政府对企业严重失第1页共6页信行为的公示慎之又慎
担心公示后,企业会家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