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6 页 合作成立公司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 以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共同合作成立广州倾城珠宝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丙方: (身份证号: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广州倾城珠宝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新公司)。 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四条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 。 第四章 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 2 页 共 6 页 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第六条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五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 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金为 壹佰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丙方:以 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的现金出资,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投入到新公司的指定帐户。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利润。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有特殊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应各自负责以下事宜: 甲方: 。 乙方; 。 丙方: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 第 3 页 共 6 页 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第十三条 三方应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公司的商业资料泄密给第三方。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